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帮工受伤谁来赔

    2009年3月3日,被告锅炉公司工作人员在湖南钢材大市场买钢材和铁板后,原告宋某应被告的要求驾驶重型厢式货车送货至被告处,在卸货时,因为卸货人手不够,被告工作人员便请原告帮忙卸货,原告应要求,为行吊挂绳子,在卸货过程中,行吊上的铁板掉落,砸在原告所在的货车货箱中,致使原告从货箱中摔倒在地上,被告工作人员迅速将原告送到医院抢救。原告住院数十天,花医疗费数千元,司法鉴定评定原告为九级伤残。原告要求被告承担责任,但是被告拒不承担。

法律规定,义务帮工人有权要求被帮工人对其因帮工所受到的伤害进行赔偿。原告应被告方工作人员要求无常帮助卸货,在卸货中受伤,被告作为受益方和被帮工人应对原告承担赔偿责任。

由于宋某缺乏一些证据佐证,且计算的标准不符合相关规定,最终法院判决被告锅炉公司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宋某74681.67元。驳回原告宋某的其他诉讼请求。